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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医保办〔2025〕17号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全省试点绵阳市首轮调价方案
  发表日期:2025年6月23日   点击 :34      【编辑录入: 管理员 】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科技城社会事业和基层治理局,科技城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经开区、仙海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市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全省试点工作部署安排,我局按程序组织开展了改革试点首轮调价工作,并在四川省医疗保障局指导下形成绵阳市调价方案。现将方案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绵阳市首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共计 23 项。其中,根据国家绵阳市医疗保障局文件医保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四批)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90 号)和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调减申报项目建议,按规则调减以设备物耗为主或历史价格偏高的放射检查类项目价格 4 项,手术治疗类项目价格 5 项,其他类项目价格 5 项,共计调减项目价格 14 项(详见附件)。同时,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护理价格政策 促进护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83 号)和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调增申报项目建议,按规则调增体现技术劳务价值或历史价格偏低的综合医疗服务类项目价格 7 项,经血管介入诊疗类项目价格 1 项,物理治疗类项目价格 1 项,共计调增项目价格 9 项(详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医疗服务价格制定作涉及利益面广、关注度高,各公立医疗机构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统筹协调实施,确保调价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二)落实责任,防范风险。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疗服务价格主体责任,主动向患者做好沟通解释,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报告我局。
(三)做好对接,及时更新。各公立医疗机构要提前谋划,及时对接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信息系统,对调整项目价格进行更新完善,并按要求做好价格信息公示。
三、执行时间
本文件自 2025 年 6 月 25 日起施行,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有新规,从其规定。
附件:(完整文件下载查看
1.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全省试点绵阳市首轮调价方案(通用型项目)
2.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全省试点绵阳市首轮调价方案(复杂型项目)

绵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5 年 6 月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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