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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康复类、精神治疗类、放射治疗类、体被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6年2月3日   点击 :1611      【编辑录入: 管理员 】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科技城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经开区、仙海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市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精神,构建内涵边界清晰、适应临床诊疗、便于评价监管的价格项目体系,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康复类、精神治疗类、放射治疗类、体被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525号)文件要求,决定规范我市康复类、精神治疗类、放射治疗类、体被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一) 整合康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7项,停用原执行价格项目86项(详见附件1)。

(二) 整合精神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0项,停用原执行价格项目24项(详见附件2)。

(三) 整合放射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5项,停用原执行价格项目85项(详见附件3)。

(四) 整合体被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53项,停用原执行价格项目230项(详见附件4)。

二、明确项目医保支付政策

执行四川省康复类、精神治疗类、放射治疗类、体被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类别。

三、有关要求

(一) 医疗服务价格制定作涉及利益面广、关注度高,各公立医疗机构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统筹协调实施,确保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二) 各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医保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做好价格公示和政策解读,落实好住院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报告我局。

(三) 各公立医疗机构要提前谋划,及时对接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信息系统,对调整价格项目进行更新完善,并按要求做好价格信息公示。

四、执行时间

规范后的精神治疗类、放射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自2026年1月15日起执行。规范后的体被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自2026年1月30日起执行。规范后的康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自2026年3月1日起执行。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1-1.绵阳市康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表

          1-2.绵阳市停用康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1-3.绵阳市康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可另收费物耗清单

2-1.绵阳市精神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表

2-2.绵阳市停用精神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3-1.绵阳市放射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表

3-2.绵阳市停用放射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3-3.绵阳市放射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可另收费物耗清单

4-1.绵阳市体被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表

4-2.绵阳市停用体被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4-3.绵阳市体被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可另收费物耗清单

绵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51231


付件:绵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康复类、精神治疗类、放射治疗类、体被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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